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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场
  • 1. 参赛者的出场顺序将通过抽签决定,抽签时所有参赛者必须参加。

    2. 每轮比赛少年组先出场,按抽签号码排序。若是双人舞,则按女参赛者抽到的出场顺序为准。此出场顺序在半决赛及决赛中不变。

    3. 如参赛者是另一名参赛者的舞伴,且在半决赛中被淘汰,他(她)必须同意继续作为舞伴参加决赛的比赛和庆典演出。

    4. 舞台上不得使用易燃物、水和盐。禁止裸体表演。

    5. 半决赛及决赛、颁奖仪式及庆典演出均在上海东方艺术中心歌剧厅的舞台上进行,舞台尺寸:15米×15米(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425号;网址:www.shoac.com.cn)。开幕式演出在上海大剧院举行(地址:上海市人民大道300号;网址:www.shgtheatre.com)。

    6. 所有半决赛和决赛均有观众。

    7. 参赛者需自备演出服和化妆品。

  • 音乐
  • 1. 参赛者需自备半决赛及决赛时所用的CD或MD,报到时交比赛办公室。

    2. 参赛者需分别为半决赛及决赛准备独立的高质量的CD或MD。如因CD或MD的质量问题影响比赛,责任自负。

    3. 请在CD或MD盒上用中英文清楚标明参赛者姓名、参赛组别、作品名称、时间长度、为半决赛或决赛所用。

    4. 参赛者需自带排练所用CD。

  • 评委
  • 1. 比赛组委会邀请9名国际芭蕾舞界知名人士组成评委会。

    2. 评委必须遵守比赛组委会所制定的各项规则。

    3. 全体评委将出席所有半决赛和决赛,并分别对每轮比赛中每位参赛者评分。

    4. 评分标准为10分制。

    5. 如果得分相同,评委会有权决定并列得奖。评委会有权不发任何奖项。

    6. 评委会的任何决定都将是最终的,无可争议的。

  • 颁奖庆典演出
  • 1. 颁奖仪式后将举行庆典演出。

    2. 获奖者及其舞伴必须同意参加于2007年8月21日晚举行的庆典演出,且无报酬。

    3. 庆典演出节目由评委会从获奖选手参赛节目中挑选。

  • 旅行及住宿
  • 1. 凡进入半决赛的外国参赛者均可得到比赛组委会发放的旅费补贴:

    • 亚洲参赛者每人300美元;
    • 国外其他地区参赛者每人700美元;

    2. 比赛组委会将负担所有进入半决赛的参赛者自2007年8月9日起至8月22日中午在上海期间的食宿和交通费用。对未进入决赛的参赛者,组委会仍将免费提供其食宿和交通,直至比赛结束。

    3. 比赛组委会可为参赛者的教练、舞伴及家人提供指定宾馆的优惠价格(需提前向比赛组委会预订)。

    4. 非比赛组委会安排的食宿交通及其它费用自理。

  • 报到时间、报名费用
  • 1. 进入半决赛的参赛者于2007年8月9日(星期四)到指定地点报到,支付报名费。报名费不予退还。

    2. 每位参赛者报名费100美元(中国大陆地区参赛者可以人民币支付)。

  • 排练
  • 1. 比赛组委会提供每日练功场地。比赛前提供舞台排练。

    2. 比赛组委会向参赛者提供免费训练课。

  • 比赛组委会的权利
  • 1. 比赛组委会拥有与比赛相关的所有权利,包括:新闻采访、比赛期间及开幕式活动和庆典演出的录音、录像、实况转播、摄影、印刷品和音像制品的制作和销售等。

    2. 比赛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有权安排参赛者参加摄影、采访、转播、录音、录像等活动,且不支付任何报酬。

    3. 参赛者需自行解决与作曲、编舞及其他所有与表演作品相关的版权事宜。比赛组委会对此概不负责。

  • 保险
  • 中国上海国际芭蕾舞比赛组委会将向获奖参赛者颁发奖金、奖杯和获奖证书。凡进入决赛的参赛者均将获得比赛组委会颁发的证书。选手奖金税收自理。中国大陆地区参赛者奖金以人民币发放。